警方将对他们进行遣返,非法雇用企业承担遣送费用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恩杰 通讯员 谭林玉 邱美)昨日下午,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获悉,坦洲公安分局在“迎亚运·创平安”工作排查中发现某厂有15名无证工人,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审查确定其为越南籍的“三非”人员。警方近日将遣返其回越南,并对非法雇用外国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承担遣送费用。
记者了解到,6月17日,坦洲公安分局在对企业排查中,发现某模具厂有15名工作人员,无法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且语言不通,有“三非”嫌疑,遂移交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处。经进一步审查,出入境部门确认该15人为越南籍的“三非”人员。这15名越南人中,8名为男性,7名女性,年龄在16岁到40岁之间。自称于今年1月先后从广西某口岸非法入境,来到中山市坦洲镇某模具厂非法务工。警方传唤了该模具厂负责人曾某,其对自己工厂非法雇佣外国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中山警方已对该15名越南籍外国人依法进行了拘留审查。对曾某非法聘请外国人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并令其承担遣送费用的处罚。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将其遣返回越南。
对此,警方提醒企业主,雇佣外国人务工的,应到市劳动局申请取得就业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后,方可合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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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非”人员是指,未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未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